序號
宗地編號
土地座落
土地來源
規劃出讓總用地面積(㎡)
土地用途
出讓年限
出讓方式
出讓
起始價(萬元)
1
PN2022-018
(12-1)
平南縣大成工業園區進園一路北縱五路東地段
桂政土批函(8)〔2022〕1號
19650.57
工業用地
50年
掛牌
258
2
PN2022-019
(12-2)
平南縣大成工業園區進園一路北縱六路西地段
桂政土批函(8)〔2022〕1號
27827.03
工業用地
50年
掛牌
362
3
PN2022-020
(12-3)
平南縣大成工業園區進園一路與縱四路交匯地段
桂政土批函(8)〔2022〕1號
62181.46
工業用地
50年
掛牌
815
4
PN2022-021
(12-4)
平南縣大成工業園區進園一路北縱五路東地段
桂政土批函(8)〔2022〕1號
13336.90
工業用地
50年
掛牌
175
5
PN2022-022
(12-5)
平南縣大成工業園區進園一路北縱六路西地段
桂政土批函(8)〔2022〕1號
13537.40
工業用地
50年
掛牌
175
6
PN2022-023
(12-6)
平南縣大成工業園區進園一路北縱五路東地段
桂政土批函(8)〔2022〕1號
13333.92
工業用地
50年
掛牌
173
7
PN2022-024
(12-7)
平南縣大成工業園區進園一路與縱五路交匯地段
桂政土批函(8)〔2019〕122號、桂政土批函(8)〔2022〕1號
20024.95
工業用地
50年
掛牌
261
8
PN2022-025
(12-8)
平南縣大成工業園區進園一路與縱六路交匯地段
桂政土批函(8)〔2019〕122號、桂政土批函(8)〔2022〕1號
15828.40
工業用地
50年
掛牌
205
9
PN2022-026
(12-9)
平南縣大成工業園區進園一路與縱六路交匯地段
桂政土批函(8)〔2022〕1號
22952.49
工業用地
50年
掛牌
299
10
PN2022-027
(15-1)
平南縣大成工業園區進園一路與縱六路交匯地段
桂政土批函(8)〔2022〕1號
32967.23
工業用地
50年
掛牌
429
11
PN2022-028
(15-3)
平南縣大成工業園區進園二路與縱六路交匯地段
桂政土批函(8)〔2022〕1號
37494.76
工業用地
50年
掛牌
495
12
PN2022-029
(15-7)
平南縣大成工業園區進園一路與縱八路交匯地段
桂政土批函(8)〔2022〕1號
30056.09
工業用地
50年
掛牌
388
13
PN2022-030
(16-1)
平南縣大成工業園區進園二路與縱六路交匯地段
桂政土批函(8)〔2022〕1號
40430.37
工業用地
50年
掛牌
522
14
PN2022-031
(16-2-1)
平南縣大成工業園區進園三路與縱六路交匯地段
桂政土批函(8)〔2022〕1號
30263.55
工業用地
50年
掛牌
391
15
PN2022-032
(16-2-2)
平南縣大成工業園區進園三路與縱七路交匯地段
桂政土批函(8)〔2022〕1號
3315.29
工業用地
50年
掛牌
44
二、出讓宗地規劃要求
宗地編號
規劃用地總面積(㎡)
規劃建設用地性質
出讓年限
容積率
建筑密度(%)
綠地率(%)
投資強度(萬元/公頃)
建筑控制高度
PN2022-018
(12-1)
19650.57
二類工業用地
50年
>1.20~≤3.00
≥35.00;建筑系數:≥40.00%
≤20.00
≥2250
普通建筑及行政辦公與生活服務設施用房控制高度:地上50.00米,地下9.00米。如有特殊工藝的設施建筑按工藝要求設置
PN2022-019
(12-2)
27827.03
二類工業用地
50年
>1.20~≤3.00
≥35.00;建筑系數:≥35.00%
≤20.00
≥2250
普通建筑及行政辦公與生活服務設施用房控制高度:地上50.00米,地下9.00米。如有特殊工藝的設施建筑按工藝要求設置
PN2022-020
(12-3)
62181.46
二類工業用地
50年
>1.20~≤3.00
≥35.00;建筑系數:≥40.00%
≤20.00
≥2250
普通建筑及行政辦公與生活服務設施用房控制高度:地上50.00米,地下9.00米。如有特殊工藝的設施建筑按工藝要求設置
PN2022-021
(12-4)
13336.90
二類工業用地
50年
>1.20~≤3.00
≥35.00;建筑系數:≥35.00%
≤20.00
≥2250
普通建筑及行政辦公與生活服務設施用房控制高度:地上50.00米,地下9.00米。如有特殊工藝的設施建筑按工藝要求設置
PN2022-022
(12-5)
13537.40
二類工業用地
50年
>1.20~≤3.00
≥35.00;建筑系數:≥40.00%
≤20.00
≥2250
普通建筑及行政辦公與生活服務設施用房控制高度:地上50.00米,地下9.00米。如有特殊工藝的設施建筑按工藝要求設置
PN2022-023
(12-6)
13333.92
二類工業用地
50年
>1.20~≤3.00
≥35.00;建筑系數:≥40.00%
≤20.00
≥2250
普通建筑及行政辦公與生活服務設施用房控制高度:地上50.00米,地下9.00米。如有特殊工藝的設施建筑按工藝要求設置
PN2022-024
(12-7)
20024.95
二類工業用地
50年
>1.20~≤3.00
≥35.00;建筑系數:≥35.00%
≤20.00
≥2250
普通建筑及行政辦公與生活服務設施用房控制高度:地上50.00米,地下9.00米。如有特殊工藝的設施建筑按工藝要求設置
PN2022-025
(12-8)
15828.40
二類工業用地
50年
>1.20~≤3.00
≥35.00;建筑系數:≥35.00%
≤20.00
≥2250
普通建筑及行政辦公與生活服務設施用房控制高度:地上50.00米,地下9.00米。如有特殊工藝的設施建筑按工藝要求設置
PN2022-026
(12-9)
22952.49
二類工業用地
50年
>1.20~≤3.00
≥35.00;建筑系數:≥40.00%
≤20.00
≥2250
普通建筑及行政辦公與生活服務設施用房控制高度:地上50.00米,地下9.00米。如有特殊工藝的設施建筑按工藝要求設置
PN2022-027
(15-1)
32967.23
二類工業用地
50年
>1.20~≤3.00
≥35.00;建筑系數:≥40.00%
≤20.00
≥2250
普通建筑及行政辦公與生活服務設施用房控制高度:地上50.00米,地下9.00米。如有特殊工藝的設施建筑按工藝要求設置
PN2022-028
(15-3)
37494.76
二類工業用地
50年
>1.20~≤3.00
≥35.00;建筑系數:≥40.00%
≤20.00
≥2250
普通建筑及行政辦公與生活服務設施用房控制高度:地上50.00米,地下9.00米。如有特殊工藝的設施建筑按工藝要求設置
PN2022-029
(15-7)
30056.09
二類工業用地
50年
>1.20~≤3.00
≥35.00;建筑系數:≥40.00%
≤20.00
≥2250
普通建筑及行政辦公與生活服務設施用房控制高度:地上50.00米,地下9.00米。如有特殊工藝的設施建筑按工藝要求設置
PN2022-030
(16-1)
40430.37
二類工業用地
50年
>1.20~≤3.00
≥35.00;建筑系數:≥40.00%
≤20.00
≥2250
普通建筑及行政辦公與生活服務設施用房控制高度:地上50.00米,地下9.00米。如有特殊工藝的設施建筑按工藝要求設置
PN2022-031
(16-2-1)
30263.55
二類工業用地
50年
>1.20~≤3.00
≥35.00;建筑系數:≥40.00%
≤20.00
≥2250
普通建筑及行政辦公與生活服務設施用房控制高度:地上50.00米,地下9.00米。如有特殊工藝的設施建筑按工藝要求設置
PN2022-032
(16-2-2)
3315.29
二類工業用地
50年
>1.20~≤3.00
≥35.00;建筑系數:≥40.00%
≤20.00
≥2250
普通建筑及行政辦公與生活服務設施用房控制高度:地上50.00米,地下9.00米。如有特殊工藝的設施建筑按工藝要求設置
其他規劃條件按規劃意見書執行。
三、出讓方式
以公開掛牌方式出讓,按國土資源部第39號令的規定,設有底價,底價由平南縣土地供應價格審查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
四、競買人范圍及其要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自然人,除在平南縣轄區范圍內仍拖欠土地出讓價款和被認定存在閑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開發規模超過實際開發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讓合同的行為者及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申請參加該次出讓活動。
(二)競買人可以單獨申請競買,也可以聯合競買。申請人屬聯合申請的,必須出具聯合各方共同簽署的合作協議。
五、起始價、競買保證金、加價幅度
序號 |
宗地編號 |
起始價(萬元) |
保證金(萬元) |
加價幅度(萬元) |
收取出讓金標準 |
1 |
PN2022-018 (12-1) |
258 |
258 |
1 |
成交價款的100% |
2 |
PN2022-019 (12-2) |
362 |
362 |
1 |
成交價款的100% |
3 |
PN2022-020 (12-3) |
815 |
815 |
1 |
成交價款的100% |
4 |
PN2022-021 (12-4) |
175 |
175 |
1 |
成交價款的100% |
5 |
PN2022-022 (12-5) |
175 |
175 |
1 |
成交價款的100% |
6 |
PN2022-023 (12-6) |
173 |
173 |
1 |
成交價款的100% |
7 |
PN2022-024 (12-7) |
261 |
261 |
1 |
成交價款的100% |
8 |
PN2022-025 (12-8) |
205 |
205 |
1 |
成交價款的100% |
9 |
PN2022-026 (12-9) |
299 |
299 |
1 |
成交價款的100% |
10 |
PN2022-027 (15-1) |
429 |
429 |
1 |
成交價款的100% |
11 |
PN2022-028 (15-3) |
495 |
495 |
1 |
成交價款的100% |
12 |
PN2022-029 (15-7) |
388 |
388 |
1 |
成交價款的100% |
13 |
PN2022-030 (16-1) |
522 |
522 |
1 |
成交價款的100% |
14 |
PN2022-018 (12-1) |
391 |
391 |
1 |
成交價款的100% |
15 |
PN2022-019 (12-2) |
44 |
44 |
1 |
成交價款的100% |
競買保證金須由競買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匯入平南縣 指定的銀行賬戶(以銀行進賬單到賬為準)。成交后競得人的競買保證金即轉為定金,待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抵作成交價款不再退還;其他競買人的競買保證金可在5個工作日內退還,競買保證金不計利息。
六、成交方式
掛牌期限屆滿,掛牌主持人現場宣布最高報價及其報價者,并詢問競買人是否愿意繼續競價。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的,掛牌出讓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掛牌主持人連續三次報出最高掛牌價格,沒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的,按照下列規定確定是否成交:
1.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報價等于或高于底價,并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成交;
2.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的,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但報價低于底價者除外;
3.在掛牌期限內無應價者或者競買人的報價均低于底價或均不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不成交。
七、注意事項:
(一)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二)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7月25日17時00分,到平南縣 獲取本次掛牌出讓文件。
(三)參加競買的申請人可于2022年7月16日至2022年7月25日17時00分,到平南縣 提出書面申請。
(四)競買保證金到賬的截止時間為2022年7月25日17時00分,競買保證金在成交后即轉為定金。
(五)經審查,申請人具備申請條件,并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的,以競買保證金到賬為準,平南縣 將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掛牌時間:2022年7月16日至2022年7月27日10時30分。
(二)掛牌
(三)
聯系
報名競買保證金匯到以下賬戶:
戶 名:平南縣 賬 號:947712010111979467 以上事項如有變更,以變更公告為準。 平南縣 平南縣自然資源局 2022年6月24日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