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購法》第22條條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磋商人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3>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4>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5>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磋商人,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否則,皆取消投標資格; 3.經信用中國 等渠道查詢后,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取消投標資格(提供“信用中國”網站的查詢截圖); 4.本項目不接受磋商人以聯合體方式進行投標。 5. 其他資質條件: <1>磋商人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叁級及以上資質 ,并在人員、技術力量、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 <2>擬派的項目經理須具備建筑工程專業二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證書,注冊證書的注冊單位和磋商人名稱必須一致; <3>企業注冊地不在青海省轄區內的企業,應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設工程企業信息登記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