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22條的規定: 供應商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財務狀況報告和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貨物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2、具備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許可證。 3、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機電工程專業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4、其它要求: 外省企業提供有效的《省外進青建筑企業報告登記證書》復印件; (2)提供在《信用中國》網站信用信息欄中供應商及法定代表人無任何不良記錄的查詢截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