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海淀區翠湖文化藝術中心項目(方案設計)已由 )批準建設,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項目建設 規模:規劃用地面積約6.78公頃,地上建筑面積≤6.78萬平方米。 容積率:≤1。 建筑高度:≤18米(用地范圍內不到 15%用地面積的建筑高度可突破至38米)。 招標范圍:海淀區翠湖文化藝術中心項目建筑工程方案設計及相關服務。 招標內容:方案設計。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本次資格預審要求申請人具備: (一)企業資質/資格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申請人須具有建筑設計事務所甲級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設計甲級及以上資質。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申請人須依所屬國家或地區的管理規定具有建筑設計執業許可或經營許可。 (二)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人的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申請人的 (三)港澳臺申請人的資格要求參照境外申請人資格要求的規定。 (四)本次資格預審不接受聯合體申請人的資格預審申請。 四、是否有投標補償 是否有投標補償:是,投標補償:600,000.00元,詳見公告第八條規定。 五、資格預審方法 申請人資格預審方式:有限數量制,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限定為:7個。 六、資格預審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5年07月21日 09:30:00時至2025年08月01日 17:00:00時。 獲取 3.設計周期:方案招標階段設計周期約55日歷天。 4. 關于知識產權: 4.1方案招標中接收的所有的投標設計方案均不退回。 4.2投標人對其投標設計文件享有署名權,未經投標人書面同意,招標人不得將其交付的設計方案向第三方轉讓或用于本招標范圍以外的其他建設項目。投標人在征得招標人書面同意后可通過傳播媒介、專業雜志、書刊或其他形式評價、展示其投標設計文件的相關內容。除投標人的設計標準、設計導則和繪圖元素以外,投標人不得將投標設計文件及設計成果用于其他的設計項目。 4.3投標人應保證提交的投標設計文件及設計成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或境外沒有且不會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專利權)或專有技術或商業秘密。投標人應保證,如果其投標設計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或商業秘密,投標人應已經獲得權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權。投標人因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或商業秘密所引起的全部賠償責任應由投標人承擔。 4.4招標人與海淀區翠湖文化藝術中心項目(方案設計)的中標人(以下簡稱“中標人”)簽署方案設計合同后,招標人在本建設項目中擁有中標人所設計方案的使用權。招標人或者中標人使用其他未中標人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成果或技術方案的,應先征得該投標人的書面同意,并按規定支付使用費。未經相關投標人書面許可,招標人或者中標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投標人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成果或技術方案。 4.5招標人可對所有投標方案印刷、出版和展覽,并可通過傳播媒介、專業雜志、書刊或其他形式評價、展示、宣傳投標設計文件及設計成果,但應注明投標人的名稱。 5. 投標補償 5.1投標補償的標準: 招標人將向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了有效投標文件的投標人支付投標補償金。未在規定時間提交投標文件,或其投標文件依據招標文件規定被否決,或其投標資格被取消的投標人將不能獲得此筆投標補償金。補償金的標準如下: (1)其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的相關要求,但未被推薦為中標候選人的每一個投標人可以獲得投標補償金人民幣60萬元(含境內外的各項稅費); (2)其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的相關要求,且被推薦為中標候選人但未中標的每一個投標人可以獲得投標補償金人民幣90萬元(含境內外的各項稅費)。 5.2投標補償金的支付: 本項目投標補償金由招標人 )執行。方案階段設計費占項目總設計費(包括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及相關設計服務)的比例為20%,且不得超過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批復的初步設計概算中工程設計費總額的20%。 6.2本次招標僅為建筑工程方案設計階段的招標,不涉及后續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的相關內容。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招標工作后續另行開展。 6.3本項目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單位的選擇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北京市相關法律、法規依法確定。 6.4適用法律:本次公開招標本身及與本次活動相關的文件所適用的法律和法規僅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法規。 7.語言 7.1資格預審文件以及與資格預審文件相關的補充文件和澄清文件均使用中文書寫。 7.2申請人隨申請文件提供的證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使用另一種語言,但應附中文譯本。 7.3在中文和其他語言的意思表達不一致時,應以中文為準。 8.解釋權:本次招標活動的最終解釋權歸招標人。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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