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陸港集散分撥物流中心項目(綜合物流樞紐項目)EPC總承包(項目名稱)工程總承包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銀川陸港集散分撥物流中心項目(綜合物流樞紐項目)建設資金來自銀行貸款和企業自籌(資金來源),出資比例為銀行貸款80%,企業自籌20%,招標人為銀川綜合保稅區投資開發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工程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項目總占地 309.99 畝,分兩期建設,其中一期用地 141.57 畝, 二期計劃用地 168.42 畝。本項目為一期項目,計劃 2025 年至 2026年實施完成,二期項目另行組織實施。本項目總建筑面積 29821.04 ㎡,主要建設 1#低溫倉庫、2#常溫倉庫、3#常溫倉庫、1#重卡換電站、2#重卡換電站、物流服務用房、車輛檢測維修車間、消防水泵房以及大門、圍墻、道路、停車場、綠化等總平工程,購置電重卡 50 輛、充電樁、低溫倉儲等設施設備。
2.2建設地點:項目位于銀川綜合保稅區內。
2.3招標范圍:該項目為銀川陸港集散分撥物流中心項目(綜合物流樞紐項目)EPC(設計-采購-施工)工程總承包,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規范、標準等完成本項目的設計、項目所需的所有設備材料(包括軟硬件)采購及項目施工,具體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設計:依據取得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實施性規劃設計方案,并在設計限額內進行初設施工圖設計。包括所有室內、外建筑(含基礎裝修)、結構、給排水(含自來水、消防給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等全部)、暖通(含采暖、通風、排煙等全部)、電氣專業、智能化專業、光伏專業、消防專業、景觀綠化、室外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直至項目驗收完畢,并符合報審要求。在設計過程中、工程實施過程中及完工后應實時向甲方提供技術支持、咨詢服務及根據甲方要求所提供的雙方認為可行的其它服務(包含但不限于各階段評審、配合圖紙審查、圖紙審查費、竣工圖繪制、施工過程中技術服務等),同時提供BIM設計文件。
(2)采購:承包范圍內的材料(部分設備)采購、運輸、保管等,不包含電重卡、充電樁、換電站及冷庫設備等;
(3)施工:承包范圍內的建安工程施工(含甲供設備安裝)、管理、組織、協調協同、各類驗收、交付、保修、后期維護等工程總承包的施工和管理,并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等全面負責。具體內容詳見《發包人要求》。
2.4計劃工期:工期300日歷天,其中:設計工期15日歷天;施工工期285個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為2025年10月20日,計劃竣工日期為2026年8月16日,具體開竣工日期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2.5標段劃分:不劃分標段。
2.6其他:無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招標項目投標人應當同時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或者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并由施工單位牽頭。
(1)設計資質:建筑行業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類別、等級);
(2)施工資質: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資質類別、等級)。
3.2 投標人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須具備:一級注冊建筑師或一級注冊建造師(建筑工程專業)或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如為注冊建造師(建筑工程專業)須同時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 類),本項目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可以兼任施工負責人或設計負責人。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及施工負責人不得在其他在建建設工程項目擔任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
注: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包括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或者注冊監理工程師等);未實施注冊執業資格的,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熟悉工程技術和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知識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
3.3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①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及中標后簽署的合同協議書,對聯合體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②聯合體各方應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該協議隨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③聯合體各方均不得在同一招標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
④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工程總承包合同,就工程總承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并將聯合體對內、對外的權利、責任、配合、管理等進行進一步明確并作為工程總承包合同的附件。
⑤聯合體各方應共同簽訂聯合體協議,明確約定聯合體牽頭人,并在聯合體協議中明確聯合體成員單位的責任和權利。聯合體的牽頭人應被授權作為聯合體各方的代表,承擔責任和接受指令,并負責整個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⑥最多接受兩家單位組成聯合體參與投標。
3.4 其他要求
(1)寧夏回族自治區建設工程投標單位廉潔投標承諾保證書;
(2)通過“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申請人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并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參與此次投標。(以開標當日查詢結果為準,評標委員會通過“電子評標系統”查詢并保留網絡截圖)。
(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招標項目投標。
①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單位職權的主要負責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董事、機關或事業單位的最高行政官員、執行事務合伙人,以評審日核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查詢結果為準;
②控股關系是指出資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資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東會/董事會控制權的投資方,以評審日核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查詢結果為準;
③管理關系單位是指與不具有出資持股關系的其他單位之間,存在管理與被管理關系的單位。
(4)依據寧建(建)發【2019】29號文件規定,各投標單位須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進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投標單位近一年(自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之日起至開標時間)無行賄犯罪記錄方可參與投標。
(5)因違規,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清除寧夏建筑市場以及限制在寧從事建筑資格的企業及高級工程師證、建造師、建筑師等不得參與本項目投標。如有以上情況弄虛作假投標者,一經發現上報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5年09月10日00:00至2025年09月17日00:00(北京時間,下同)下載招標文件。
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請聯系辦理入圍供應商事宜,開通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在線完成招標文件的購買!
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具體要求及購買標書流程請聯系 010-68818478
聯系人:劉工
手機:13681557910 (微信同號)
郵箱:1490789738@qq.com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銀川陸港集散分撥物流中心項目(綜合物流樞紐項目)建設資金來自銀行貸款和企業自籌(資金來源),出資比例為銀行貸款80%,企業自籌20%,招標人為銀川綜合保稅區投資開發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工程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項目總占地 309.99 畝,分兩期建設,其中一期用地 141.57 畝, 二期計劃用地 168.42 畝。本項目為一期項目,計劃 2025 年至 2026年實施完成,二期項目另行組織實施。本項目總建筑面積 29821.04 ㎡,主要建設 1#低溫倉庫、2#常溫倉庫、3#常溫倉庫、1#重卡換電站、2#重卡換電站、物流服務用房、車輛檢測維修車間、消防水泵房以及大門、圍墻、道路、停車場、綠化等總平工程,購置電重卡 50 輛、充電樁、低溫倉儲等設施設備。
2.2建設地點:項目位于銀川綜合保稅區內。
2.3招標范圍:該項目為銀川陸港集散分撥物流中心項目(綜合物流樞紐項目)EPC(設計-采購-施工)工程總承包,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規范、標準等完成本項目的設計、項目所需的所有設備材料(包括軟硬件)采購及項目施工,具體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設計:依據取得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實施性規劃設計方案,并在設計限額內進行初設施工圖設計。包括所有室內、外建筑(含基礎裝修)、結構、給排水(含自來水、消防給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等全部)、暖通(含采暖、通風、排煙等全部)、電氣專業、智能化專業、光伏專業、消防專業、景觀綠化、室外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直至項目驗收完畢,并符合報審要求。在設計過程中、工程實施過程中及完工后應實時向甲方提供技術支持、咨詢服務及根據甲方要求所提供的雙方認為可行的其它服務(包含但不限于各階段評審、配合圖紙審查、圖紙審查費、竣工圖繪制、施工過程中技術服務等),同時提供BIM設計文件。
(2)采購:承包范圍內的材料(部分設備)采購、運輸、保管等,不包含電重卡、充電樁、換電站及冷庫設備等;
(3)施工:承包范圍內的建安工程施工(含甲供設備安裝)、管理、組織、協調協同、各類驗收、交付、保修、后期維護等工程總承包的施工和管理,并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等全面負責。具體內容詳見《發包人要求》。
2.4計劃工期:工期300日歷天,其中:設計工期15日歷天;施工工期285個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為2025年10月20日,計劃竣工日期為2026年8月16日,具體開竣工日期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2.5標段劃分:不劃分標段。
2.6其他:無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招標項目投標人應當同時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或者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并由施工單位牽頭。
(1)設計資質:建筑行業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類別、等級);
(2)施工資質: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資質類別、等級)。
3.2 投標人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須具備:一級注冊建筑師或一級注冊建造師(建筑工程專業)或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如為注冊建造師(建筑工程專業)須同時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 類),本項目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可以兼任施工負責人或設計負責人。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及施工負責人不得在其他在建建設工程項目擔任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
注: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包括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或者注冊監理工程師等);未實施注冊執業資格的,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熟悉工程技術和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知識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
3.3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①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及中標后簽署的合同協議書,對聯合體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②聯合體各方應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該協議隨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③聯合體各方均不得在同一招標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
④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工程總承包合同,就工程總承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并將聯合體對內、對外的權利、責任、配合、管理等進行進一步明確并作為工程總承包合同的附件。
⑤聯合體各方應共同簽訂聯合體協議,明確約定聯合體牽頭人,并在聯合體協議中明確聯合體成員單位的責任和權利。聯合體的牽頭人應被授權作為聯合體各方的代表,承擔責任和接受指令,并負責整個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⑥最多接受兩家單位組成聯合體參與投標。
3.4 其他要求
(1)寧夏回族自治區建設工程投標單位廉潔投標承諾保證書;
(2)通過“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申請人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并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參與此次投標。(以開標當日查詢結果為準,評標委員會通過“電子評標系統”查詢并保留網絡截圖)。
(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招標項目投標。
①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單位職權的主要負責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董事、機關或事業單位的最高行政官員、執行事務合伙人,以評審日核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查詢結果為準;
②控股關系是指出資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資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東會/董事會控制權的投資方,以評審日核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查詢結果為準;
③管理關系單位是指與不具有出資持股關系的其他單位之間,存在管理與被管理關系的單位。
(4)依據寧建(建)發【2019】29號文件規定,各投標單位須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進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投標單位近一年(自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之日起至開標時間)無行賄犯罪記錄方可參與投標。
(5)因違規,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清除寧夏建筑市場以及限制在寧從事建筑資格的企業及高級工程師證、建造師、建筑師等不得參與本項目投標。如有以上情況弄虛作假投標者,一經發現上報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5年09月10日00:00至2025年09月17日00:00(北京時間,下同)下載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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