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農業發展(哈爾濱) 華山作業區耕地冬季灌溉供應服務(二次)(二次)公開比質比價公告
1.采購條件和方法
1.1采購條件
融通農業發展(哈爾濱) 華山作業區耕地冬季灌溉供應服務(二次)(二次)(編號:gkbz2025090200040) 已具備采購條件,經 融通農業發展(哈爾濱) 批準, 現對本項目實施公開采購活動,公開邀請合格供應商參加本項目采購競爭。
1.2 采購方法
公開比質比價
2.采購內容和范圍
包名稱 | 標的物名稱 | 數量 | 計量單位 |
---|---|---|---|
融通農業發展(哈爾濱) 華山作業區耕地冬季灌溉供應服務-包4 | 5959.62畝灌溉 | 1 | 項 |
融通農業發展(哈爾濱) 華山作業區耕地冬季灌溉供應服務-包5 | 3267.83畝灌溉 | 1 | 項 |
融通農業發展(哈爾濱) 華山作業區耕地冬季灌溉供應服務-包6 | 9213.77畝灌溉 | 1 | 項 |
融通農業發展(哈爾濱) 華山作業區耕地冬季灌溉供應服務-包7 | 4458.73畝灌溉 | 1 | 項 |
項目服務期為: 自啟動泵水服務后7-10天內完成全部灌溉任務 。
服務地點位于: 陜西省渭南市華陰市華西鎮、五合村及大荔縣趙渡鎮及雨林村附近等采購人指定地點 。
服務質量要求或服務標準如下: (1)服務質量:灌溉后濕土層距離地面30公分為驗收合格標準;灌溉水量
≥30m3/畝/次;電力供應單次中斷時間≤5小時,故障響應后2小時內恢復供電。
(2)服務目標:確保作物順利出苗,按時完成冬季出苗水或越冬水灌溉任務,保障灌溉效率與質量 。
其他: 詳見其他補充條款 。
3.供應商資格要求
3.1供應商資格要求
1)供應商應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并合法運營,非外資獨資且非外資控股的在中國大陸境內(不含港、澳、臺)依法設立并合法有效存續的法人主體或農業經濟實體(農業合作社等),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供應商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供應商無嚴重虧損和資不抵債現象,提供承諾書;
3)供應商具有良好的納稅和社保繳納記錄,提供承諾書;
4)供應商應具備滿足采購人灌溉需求數量的卷簾噴灌、微噴設備及配套電力(含柴油發電機)、水利設備、人工等保障能力,能解決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可能影響灌溉泵水的問題,能按采購人要求高質量完成灌溉泵水工作,且負責設施設備供應、安裝、調試等,提供承諾書;
5)供應商具備專業技術人員及設備維護能力,能保障服務期間設備正常運行,提供承諾書;
6)供應商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近三年不存在掛靠和非法分包行為(提供承諾)。
7)供應商在參與本次采購活動前,未被“信用中國”網站 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和稅收違法黑名單。
8)供應商未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9)供應商未被列入融通集團、農發公司及采購人商業活動黑名單、暫不合作名單。
10)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應答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應答(提供承諾);
11)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轉包;
12)供應商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注:不同供應商響應文件IP
3.2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與本項目其他供應商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
(2)與本項目其他供應商存在直接控股關系。
(3)本項其他供應商存在管理關系。
(4)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存在以下嚴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項目所在地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依法暫停、取消投標成禁止參加采購活動的。
②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吊銷資質證書狀態。
③進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情形的。
④根據公司供應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參與采購活動且處于有效期內的。
3.3 本次項目 不接受 聯合體參加采購活動
聯合體各方按照其分工協議,應當滿足本條第 3.1款規定的相應條件和要求;聯合體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條第3.2款規定的情形;聯合體各方不得以自己名義單獨提交響應文件,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參與本項目采購活動。否則,相關響應文件均無效。